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7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70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 劉玳岑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得對本案門號0000000000請求二次專案補貼款,分別為新臺幣3,589元及新臺幣3,492元之依據以及債權計算方式。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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