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號和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字第2號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賠償給付


和解筆錄
112年度簡字第2號原告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
原告代表人 李有金
訴訟代理人 林盟富
訴訟代理人 朱羿勳
被告 林世逢
上開當事人間112年簡字第2號賠償給付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行政訴訟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吳文婷書記官洪嘉慧通譯朱富仁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朱羿勳被告林世逢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新台幣46,752元,並同意於民國112年5月30日及112年6月30日各給付新台幣23,376元。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交閱朗讀無訛始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朱羿勳被告林世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書記官洪嘉慧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書記官洪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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