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 示 判 決 筆 錄 97年度板簡字第338號
原 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甲○○
被 告 焊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板簡字第338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3月31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
如下:
法 官 周建興
書記官 許崇興
通 譯 陳心瑤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佰零陸萬玖仟捌佰玖拾柒元,暨按附表
之支票面額各自表列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肆佰零陸萬玖仟捌佰
玖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執有被告焊王有限公司所簽發之如附表所示
15紙面額合計新臺幣(下同)4,069,897元之支票,經原告
於附表所列提示日期提示後,均未獲清償,迭經催告不理,
為此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訴請判命被告給付原告4,069,897
元及自附表所列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等
語,就其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各15紙影
本為證,被告所提之言詞辯論狀亦載明:「原告起訴狀所載
之聲明、事實及理由均與事實相符,被告不加爭執」,堪信
原告之主張屬實。
二、被告雖辯稱:伊因通貨膨脹及經營環境不良等因素,致簽發
予案外人瑞得實業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支票無法兌現,惟於
辦理清算程序前,仍願秉持最大誠意與原告和解云云。然依
民法第3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債務人本無為一部清償之權
利,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2關於分期清償之規定,亦未準
用於簡易程序事件,且原告於辯論時未同意折讓或予分期,
本院自無從逾越法律規定,遽准被告緩期清償或折減給付金
額。
三、按支票不獲付款時,執票人於行使或保全支票上權利之行為
後,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得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向支票之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
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依年利率6釐計算,票據法第
144條、第85條第1項、第133條分別定有明文。茲被告簽
發之附表所示15紙支票經提示後既遭退票,本應依前述票載
文義負責;而債務人依民法第318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為
一部清償之權利,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2關於分期清償之
規定,亦未準用於簡易程序事件,且原告於辯論時未同意折
讓或予分期,本院自不得逾越法律規定,遽准被告緩期清償
或折減給付金額。從而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聲明請求被
告給付4,069,897元及按附表之支票面額各自表列提示日起
均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洵屬正當,應予准許
。又本件係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另酌定被告得免假執行所應供之擔保金額。
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78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條第2項、第3項,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記官 許崇興
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許崇興
附表:
┌──┬─────┬──────┬────┬────┬────┐
│編號│票號│發票人│發票日│提示日│面額│
├──┼─────┼──────┼────┼────┼────┤
│1│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6.15│96.06.15│$273,000│
├──┼─────┼──────┼────┼────┼────┤
│2│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6.22│96.06.22│$175,300│
├──┼─────┼──────┼────┼────┼────┤
│3│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6.28│96.06.28│$386,400│
├──┼─────┼──────┼────┼────┼────┤
│4│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7.04│96.07.04│$192,150│
├──┼─────┼──────┼────┼────┼────┤
│5│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7.10│96.07.10│$95,917│
├──┼─────┼──────┼────┼────┼────┤
│6│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7.18│96.07.18│$227,220│
├──┼─────┼──────┼────┼────┼────┤
│7│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7.25│96.07.25│$336,450│
├──┼─────┼──────┼────┼────┼────┤
│8│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7.31│96.07.31│$382,150│
├──┼─────┼──────┼────┼────┼────┤
│9│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8.07│96.08.07│$373,850│
├──┼─────┼──────┼────┼────┼────┤
│10│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8.10│96.08.10│$409,500│
├──┼─────┼──────┼────┼────┼────┤
│11│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8.16│96.08.16│$243,690│
├──┼─────┼──────┼────┼────┼────┤
│12│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8.28│96.08.28│$168,000│
├──┼─────┼──────┼────┼────┼────┤
│13│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8.30│96.08.30│$300,000│
├──┼─────┼──────┼────┼────┼────┤
│14│W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9.06│96.09.06│$250,650│
├──┼─────┼──────┼────┼────┼────┤
│15│XA0000000│焊王有限公司│96.09.21│96.09.21│$255,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