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529號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宣告沒收(99年度聲沒字第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日劇「流星花園」VCD光碟壹套(共陸片)均沒收。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盜版日劇流星花園VCD光碟1套(共6片),係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再按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3686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為職權不起訴處分在案,而扣案之盜版日劇流星花園VCD光碟1套(共6片),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依上開說明,應認本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高雪琴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