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1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公司解散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131號聲請人 喬國偉 律師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公司解散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民事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思賢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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