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0號

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英豪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

被告 陳源隆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28日上午10時26分在本庭第3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楊奕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王帆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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