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催字第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聲請人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琇茹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支票附表:112年度司催字第22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5月31日11,976元AK0000000002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2,940元AK0000000003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25,757元AK0000000004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2月28日7,344元AK0000000005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2月28日1,990元AK0000000006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15,750元AK0000000007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169,155元AK0000000008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5月31日13,755元AK0000000009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5月31日37,884元AK0000000010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2月28日11,400元AK0000000011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28,350元AK0000000012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4月30日8,826元AK0000000013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2月28日26,332元AK0000000014承威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張琇茹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民權分行112年2月28日25,806元AK0000000中華民國112年4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映彤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自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滿主文第三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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