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審簡字第8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簡字第8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審簡字第8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嬑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4年度毒偵字第6370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楊○嬑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吸管壹支(內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無法析離)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楊○嬑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毒偵字第2411號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在案,嗣該緩起訴處分經檢察官撤銷並提起公訴後,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審簡字第25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1年8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其自101年間起,又迭因施用毒品案件,屢經法院判處罪刑,其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審簡字第1108號判決所判處之有期徒刑6月,以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3年度審簡字第161號判決所判處之有期徒刑5月,均於
103年10月24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4年4月27日某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之友人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摻入香菸內點燃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4年4月29日晚間23時許,楊○嬑因形跡可疑,在新北市○○區○○路○○○號前為警攔查,經徵得楊○嬑之同意執行搜索,當場在隨身包包內扣得供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吸管1支(內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無法析離),再經其同意採尿送驗,結果確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二、證據:㈠被告楊○嬑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
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04年5月14日濫用藥
物檢驗報告1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受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對照表1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
104年5月27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毒品鑑定書1份、扣案物品照片2張、職務報告1份(見104年度毒偵字第4940號偵查卷第4頁、第5頁、第16頁、第37頁,104年度毒偵字第5767號偵查卷第15頁)。
㈢扣案之吸管1支(內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無法析離)。
三、論罪科刑:㈠查被告於99年間初犯施用毒品案件,原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毒偵字第2411號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在案,惟該緩起訴處分嗣經檢察官撤銷並提起公訴後,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1年度審簡字第255號判決判處罪刑確定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堪認被告事實上已接受等同觀察、勒戒之處遇,是以此次施用毒品犯行即應依法追訴,檢察官逕行提起公訴,於法並無不合(最高法院100年度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先予敘明。
㈡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被告為施用而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前有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科刑及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在卷可考,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㈢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業已供陳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之時
間及地點明確,起訴書就此僅略載為「於104年4月29日23時14分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不詳處所」,均稍有未洽,應予更正如前揭犯罪事實欄所載。
㈣爰審酌被告前已因施用毒品,獲得緩起訴處分之寬典,又迭
經法院論罪科刑,均猶不知遠離毒害,顯然漠視法令之禁制,惟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其素行、智識程度、犯罪之動機、目的及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吸管1支,內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無法析離,業經前揭毒品鑑定書記載綦詳,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沒收銷燬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劉元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徐嘉霙中華民國105年1月18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引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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