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9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9054號債權人坤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麗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蔡春羗 是否
為誤,並提出債務人沁峯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