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海商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海商字第13號原告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許志勇 律師被告MSCMedit.法定代理人Gianluigi.訴訟代理人 許再定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維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
書記官謝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