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538號原告 侯冬烈 訴訟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被告 侯杉本 訴訟代理人 侯佩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書記官洪明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