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53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5日裁判案由:履行契約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538號原告 侯冬烈 訴訟代理人 蔡菘萍 律師被告 侯杉本 訴訟代理人 侯佩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書記官洪明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