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900號原告 蕭仕華 訴訟代理人 黃世昌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徐雪琴 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31,09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9,70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李昭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書記官楊佩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