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48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4848號聲請人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黃詠聖黃俊嘉余沛涔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查明相對人尚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無辦理變更法定代理人記錄,若有,提出變更前公司登記事項卡。
三、確認各張本票請求之金額。
四、相對人黃詠聖(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黃俊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余沛涔(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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