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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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4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40號聲請人 陳俊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書記官林瀚章股票附表:股東姓名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張數陳俊男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777-13961陳俊男德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979-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