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6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醫療法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63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杰上列被告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4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文杰因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院認本案尚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1月17日下午4時於第六法庭續行審理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葛耀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