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78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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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7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789號原告 黃俊溢 被告 辛桐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24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昭筠
法官林建良
法官陳幽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云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附民 字第 789 號裁定(111.03.17)【本件裁判書】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71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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