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3年台聲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台聲字第82號聲請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陳碧玉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信亞人力派遣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 杜柏毅 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459號),扶助被上訴人杜柏毅,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彭昭芬
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許秀芬法官蘇芹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家誠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