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易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907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寬令 選任辯護人 江雍正 律師
陳鈺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澎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中和
法官林水城法官蔡國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周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