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95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正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許冰芬
法官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德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95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正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許冰芬
法官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德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