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上訴字第195號

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朱正吉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秋靜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6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進發

法官許冰芬

法官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德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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