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53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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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45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5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宗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334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宗祐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經查,受刑人葉宗祐因犯如附表所示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5、6及11至14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如附表編號2、4及7至10所示之罪,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列併合處罰之例外情形,惟受刑人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14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一節,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本件受刑人顯已自行衡量後,選擇合併定應執行刑,而失其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換取因併合處罰可能享有限制加重刑罰之恤刑利益。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認其聲請厥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張雅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舜民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共2次│││├────────┼──────────┼──────────┼──────────┤│犯罪日期│99.01.21、│99.02.04│99.02.22│││99.02.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798等號│第798等號│第798等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實├──────┼──────────┼──────────┼──────────┤│審│判決日期│99.04.30│99.04.30│99.04.3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99年度訴字第98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5.24│99.05.24│99.05.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3130號│││(編號1至12經臺中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46號定刑有期徒刑4年10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共2次│├────────┼──────────┼──────────┼──────────┤│犯罪日期│98.08.27│99.04.22│99.01.12(2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813號│9871號│3496等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3號│99年度易字第1769號│99年度易字第714、902││實││││號││審├──────┼──────────┼──────────┼──────────┤││判決日期│99.05.18│99.06.14│99.06.15│├─┼──────┼──────────┼──────────┼──────────┤│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83號│99年度易字第1769號│99年度易字第714、902││決││││號││├──────┼──────────┼──────────┼──────────┤││判決確定日期│99.06.07│99.07.12│99.07.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3130號│││(編號1至12經臺中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46號定刑有期徒刑4年10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01.12│99.02.04│99.01.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3496等號│3496等號│1028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714、902│99年度易字第714、902│99年度易字第2204號││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9.06.15│99.06.15│99.08.1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714、902│99年度易字第714、902│99年度易字第2204號││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07.19│99.07.19│99.09.1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3130號│││(編號1至12經臺中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46號定刑有期徒刑4年10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04.22│99.04.22│99.03.3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896號│第2896號│2008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96號│99年度訴字第2696號│100年度易字第253號││實├──────┼──────────┼──────────┼──────────┤│審│判決日期│99.10.26│99.10.26│100.02.18│├─┼──────┼──────────┼──────────┼──────────┤│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訴字第2696號│99年度訴字第2696號│100年度上易字第6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12.15│99.12.15│100.05.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3130號│││(編號1至12經臺中地院100年度聲字第2746號定刑有期徒刑4年10月)│││││││└────────┴────────────────────────────────┘┌────────┬──────────┬──────────┐│編號│13│14│├────────┼──────────┼──────────┤│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11.28│98.11.13│││(原聲請書誤載為│(原聲請書誤載為│││98/11/13)│98/11/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4671等號│第4671等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9年度易字第702號│109年度易字第702號││實├──────┼──────────┼──────────┤│審│判決日期│109.04.29│109.04.29│├─┼──────┼──────────┼──────────┤│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9年度易字第702號│109年度易字第70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9.08.17│109.08.17││││(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026號│││(編號13、14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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