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36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協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3692號聲請人 梁倚逢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梁清雄 等間請求履行協議上訴事件(本院
109年度台上字第324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鍾任賜法官張競文法官方彬彬法官陳麗芬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