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易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交易字第123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志祥選任辯護人苗怡凡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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