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字第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字第1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撤銷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字第1214號上訴人國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世澤 訴訟代理人 林詮勝 律師複代理人 曾彥峯 律師上訴人財團法人第一體育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顏惠真 訴訟代理人 楊貴森 律師複代理人 楊智鈞 被上訴人教育部體育署法定代理人 何卓飛 訴訟代理人 謝天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第三人撤銷之訴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年6月1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8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謝碧莉
法官蔡虔霖法官劉坤典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
書記官劉育妃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