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1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一О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九五五一號、第二一0六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乙○○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緩刑肆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肆佰零肆片均沒收。
事實
一、乙○○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中午,明知綽號「 阿川 」之不詳姓名成年男子所兜售之盜版影音光碟片,係未經如附表所示之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經他人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竟仍意圖營利,以每片新台幣(下同)三十元之價格購入盜版影音光碟片四百餘片後,在同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許,在高雄縣○○鎮○○路○段旗山農工對面夜市商展擺攤,以每片盜版音樂光碟片一百元之價格出售而交付與不特定人牟利,恃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嗣於同日(十六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許,在上址為警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供販賣用如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四百零四片(檢察官誤載為四百十二片)等物。
二、案經美商(下同)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時代華納娛樂公司、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訴請高雄縣警察局旗山分局報請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對於右揭事實坦承不諱,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影音光碟片,係未經如附表所示享有著作權之告訴權人之同意或授權,而經他人擅自重製侵害渠等著作財產權之物等情,業據告訴人之代理人甲○○、丙○○於警訊時指訴綦詳,及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出具之鑑識報告書一紙、行政院新聞局錄影節目審查合格證明書二紙、告訴人提出之著作權證明文件二十二件在卷可憑,並有現場查獲之照片八幀附卷可稽,復有如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四百零四片等物扣案可佐,罪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係指反覆以實施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所得之多寡,是否恃此為唯一之謀生工具,則非所問,經查被告係因家中經濟不好,又等服役,找不到工作,所以才於夜市擺攤販賣影音光碟為生等情,迭據被告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供述在卷,且其向綽號「阿川」之人所購入光碟數量非少,則其為常業犯應屬無訛,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而觸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九十四條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罪。被告以一販賣盜版音樂光碟片之行為,同時侵害告訴人等之著作財產權,為想像競合犯。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產權予以尊重,與國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潮流相違背,扣案盜版影音光碟數量頗鉅,情節非輕,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販賣時間非久,售出數量不多,所造成損害應非鉅大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已坦承犯行,經此偵審教訓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爰併宣告緩刑,用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盜版影音光碟片四百零四片為被告所有,此為被告所自承,並供犯罪所用,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高榮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邱秋珍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附表一:
┌───┬─────┬────────────┬───┬─────────────┐│編號│中文名稱│英文名稱│片數│著作財產權人│├───┼─────┼────────────┼───┼─────────────┤│一│麻雀變公主│THEPRINCESSDIARlIES│二十│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珍珠港│PearlHarbor│四│同右│├───┼─────┼────────────┼───┼─────────────┤│三│狂風沙│AMERICANOUTLAWS│十六│時代華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四│劍魚│SWORDFISH│二十八│同右│├───┼─────┼────────────┼───┼─────────────┤│五│AI人工智慧│AIArtificialIntelligen│二十│同右││││ce│││├───┼─────┼────────────┼───┼─────────────┤│六│OJ特潛隊│OsmosisJones│二│同右│├───┼─────┼────────────┼───┼─────────────┤│七│決戰猩球│PlanetOfTheApes│十八│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八│戰地情人│CAPTAINCORELLI'SMANDOL│三十二│美國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IN│││├───┼─────┼────────────┼───┼─────────────┤│九│美國派2│AMERICANPIE2│二十│同右│├───┼─────┼────────────┼───┼─────────────┤│十│玩命關頭│THEFASTANDTHEFURIOUS│三十二│同右│├───┼─────┼────────────┼───┼─────────────┤│十一│侏羅紀公園│JurassicPark3│十一│同右│││3││││├───┼─────┼────────────┼───┼─────────────┤│十二│神鬼傳奇2││一│同右│├───┼─────┼────────────┼───┼─────────────┤│十三│獸性大發│THEANIMAL│二十二│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四│美國甜心│AMERICA'SSWEETHEARTS│三十│同右│├───┼─────┼────────────┼───┼─────────────┤│十五│騎士風雲錄│AKNIGHT'STALE│二十二│同右│├───┼─────┼────────────┼───┼─────────────┤│十六│尖鋒時刻2│RUSHHOUR2│二十八│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十七│一世狂野│BLOW│四│同右│├───┼─────┼────────────┼───┼─────────────┤│十八│聖經密碼戰│THEBODY│二十八│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枕邊陷阱│ORIGINALSIN│二│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金法尤物│LEGALLYBLONDE│二十│同右│├───┼─────┼────────────┼───┼─────────────┤│二十一│鬼計神偷│THESCORE│二十二│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來去天堂│DOWNTOEARTH│八│同右│├───┼─────┼────────────┼───┼─────────────┤│二十三│瘋狂世界│THERATRACE│十四│同右│├───┴─────┴────────────┴───┴─────────────┤│以上共計四百零四片│└────────────────────────────────────────┘附錄法條:
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意圖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散布而輸入在該區域內重製係屬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者。
四、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害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者。
二、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
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
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