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8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889號聲請人 陳淑慧 代理人 楊麗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2年8月15日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489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鄭昱仁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書記官李婉菱┌────────────────────────────────────┐│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88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6-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8-NX-0000000-0│1│200│├──┼───────────────┼──────────┼───┼──┤│0003│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1│240│├──┼───────────────┼──────────┼───┼──┤│0004│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288│├──┼───────────────┼──────────┼───┼──┤│0005│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