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94號聲請人 白棨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萬郁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94號聲請人 白棨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萬郁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