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毅民
段蓬麟選任辯護人吳啟玄律師
彭若鈞 律師被告 甘國秀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為被告之利益,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三年七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張耀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盈茹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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