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39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06日裁判案由: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98號原告 徐欣華 被告雅典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韋誠 訴訟代理人 蔡鎮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書記官邱勃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