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更字第3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更字第3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更字第00034號原告昇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財政部高雄關稅局代表人 游朝順 局長訴訟代理人乙○○
丁○○上列當事人間因虛報進口貨物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1月2日
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月2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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