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審易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易字第13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志宏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沈詩婷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