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9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6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693號聲請人 吳美代 代理人 曾覺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何若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08年度除字第69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9320-1│164│├──┼──────────────┼─────────────┼──────┤│0002│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19837-3│217│├──┼──────────────┼─────────────┼──────┤│0003│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39910-5│138│├──┼──────────────┼─────────────┼──────┤│0004│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62362-8│75│├──┼──────────────┼─────────────┼──────┤│0005│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8030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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