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8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81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夏金郎
法官林勝利法官鄭銘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田富蓉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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