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2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2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2478號聲請人台灣精品寶石研發工作室法定代理人沈湄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號碼(0000000),與聲請狀附表欄支票號碼(FA0000000),請 陳明 正確之。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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