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1年原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原訴字第2號原告 陳秋月 訴訟代理人 戴維余 律師被告 何錫堅 訴訟代理人 林世超 律師
歐瓊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1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書記官林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