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8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田曉莉上列聲請人因被告涉犯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15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物,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田曉莉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44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441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偵查卷宗可參。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業經鑑定確係仿冒商標之商品,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是本件聲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呂伊謦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附表:】┌───┬──────────────────┬───┐│編號│品名│數量│├───┼──────────────────┼───┤│1│ANESSA安耐曬金鑽高效防曬露SPF50﹢‧│2瓶│││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