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40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14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簡字第140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偵字第638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等之商品而販賣,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㈠甲○○明知如附表所示之商標名稱,分別係該附表所示之商
標專用權人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而指定使用於該附表所示之專用商品上,現仍在專用權期間內,且未經前揭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相似之註冊商標,竟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概括犯意,於民國九十三年一、二月間起,至九十四年四月六日止,在「ebay」拍賣網站張貼廣告,招攬不特定人士以上網競標方式,以每件新臺幣(下同)三百九十九元至五百九十九元之價格出售附表所示商品予不特定人士牟利,嗣為警於九十四年四月六日下午二時十九分許,在甲○○位於臺南市○○街○○○巷○○號二樓住處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
㈡案經法商 路易威 登馬爾悌耶 公司、德國 商萬寶 龍文具有限公
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分隊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二、證據:㈠告訴代理人賴麗玉、 許小玲 於警詢中所述被害情節。
㈡告訴代理人賴麗玉所提出鑑定證明書。
㈢告訴代理人許小玲所提出 路易威登 產品(LV)意見書。
㈣告訴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
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
㈥eBay拍賣網頁資料。(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奇摩拍賣)。
㈦被告甲○○華南商業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影本。
㈧被告甲○○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自白。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販賣商標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商品之罪。被告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販賣附表所示仿冒商品之犯行,時間緊接,觸犯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即連續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所示數商標專用權人之法益,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論以一罪處斷。爰審審酌被告自中國大陸地區低價販入附表所示物品後,以網路拍賣方式出售他人圖利之手段,因此侵害附表所示商標專用權人之智慧財產權益;被告以網路拍賣方式進行交易,其金額、仿冒商品數量均非龐大,以及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為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所販賣之商品,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0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坤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10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記官陳怡吟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編號│商標│商品│商標專用權人│├──┼──────────┼───────┼─────────────┤│一│BURBERRY│手錶39只│英商布拜里│││││公司│├──┼──────────┼───────┼─────────────┤│二│CHANEL│手錶35只│瑞士香奈兒││││皮包2件│股份有限公│││││司│├──┼──────────┼───────┼─────────────┤│三│GUCCI│手錶118只│ 義商固 喜歡│││││固喜公司││├──┼──────────┼───────┼─────────────┤│四│LV│手錶56只│法商路易威│││LOUISVUITTON│皮夾6只│登馬爾悌耶│││││公司│├──┼──────────┼───────┼─────────────┤│五│I.W.C│手錶2只│瑞士 商瑞奇 │││││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六│CARTIER│手錶二只│荷蘭商卡地│││││亞國際公司│├──┼──────────┼───────┼─────────────┤│七│MONTBLANC│筆79支│德國商萬寶││││筆心59支│龍文具有限││││皮箱一只│公司││││手錶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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