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5年重訴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重訴字第68號原告廖○恩(真實姓名、年籍住所資料詳卷)法定代理人廖○恩之母(真實姓名、年籍住所資料詳卷)訴訟代理人 何湘茹 律師被告彩虹大地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鄭仁傑 訴訟代理人 呂秀梅 律師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1月19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立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
書記官王聖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