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保險小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保險小字第296號

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思齊

訴訟代理人 陳賢清

呂欣璜

張盈晴

被告 陳沛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0月12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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