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35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3516號聲請人亞欣影音視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衡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聖培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一紙。
二、相對人李聖培(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00年10月26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邱麗娟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