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9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955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訴訟代理人 李宗興 被告弘富林實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合茂 被告 陳秋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8月9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月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書記官王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