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分割繼承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286號上訴人 張育展 視同上訴人 張結華
李安妤 張清雲 張莉晴 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李裕吉
林翔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本件前經準備程序終結,惟下列事項仍有釐清之必要,故裁定再開準備程序。
二、請被上訴人於5日內就下列事項具狀表示意見(須依上訴人及視同上訴人之人數,檢附繕本):
㈠被上訴人起訴請求撤銷上訴人與視同上訴人間之遺產分割協
議,請求權基礎為何?㈡被繼承人 張阿坤 所遺遺產計有:新北市○○區○○段000地
號土地(應有部分178/10000)、同段615建號建物,以及郵局存款新臺幣1,158,225元;而上訴人與視同上訴人間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亦係就前開遺產全部為分割。則被上訴人請求撤銷之標的為何?中華民國109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雅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日
書記官蘇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