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1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27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國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建國自民國壹佰零柒年壹月參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加重竊盜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5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執行羈押。本次被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坦承犯下多件竊盜案件,是認項原因依然存在,另查被告有多次遭通緝之前案紀錄(見臺灣高等法院通緝記錄表),足認亦有逃亡之虞,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自
107年1月3日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玉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書記官游峻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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