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279號
上訴人 林雅雯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 律師
複代理人 秦子捷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張世臺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 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 律師
上訴人 陳冠仰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蔡子琪
法官陳雯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韋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279號
上訴人 林雅雯
訴訟代理人 洪士傑 律師
複代理人 秦子捷 律師
法定代理人 張世臺
訴訟代理人 林育生 律師
複代理人 王雅慧 律師
上訴人 陳冠仰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李媛媛
法官蔡子琪
法官陳雯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書記官陳韋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