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豐簡字第190號
上訴人即被告  徐國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林文峯 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
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120,00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8,132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18,132元,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 官 林新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