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53號
原告 蕭啓源
被告 郭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陳碧玉
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53號
原告 蕭啓源
被告 郭莉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陳碧玉
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