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753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53號

原告 蕭啓源

被告 郭莉莉

毛生富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1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卓穎毓

法官陳碧玉

法官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毓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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