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360號原告 林琦禎 住○○市○○區○○○路000號7樓被告 林建宏
吳建廷 王冠杰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2102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前述刑事案件部分,因被告於民國112年10月17具狀撤回上訴而告確定,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姚勳昌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威在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