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40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40089號債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承軒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債務人蔡承軒(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及法定代理人 李居珍 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
書記官許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