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846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康明輝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4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康明輝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康明輝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康明輝為如附表編號1至53所示之犯行後,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原條文「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依其內容可知,主要係針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併合處罰時,應如何處理之問題。本件聲請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均係得易科罰金之刑,不論依修正前後之規定,本均需定應執行刑,是並無新舊法比較問題,逕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即現行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即為已足,合先敘明。
三、查受刑人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又刑法第41條分別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於同年9月1日施行,再於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於99年1月1日施行。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其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仍應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本件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於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公布施行前所犯,而如附表編號4至53所示之罪均係於98年9月1日、99年1月1日刑法第41條修正公布施行前所犯,依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即應比較新舊法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茲比較新舊法如下:
(一)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而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則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經比較結果,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刑法並未較有利於受刑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自應適用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規定: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就受刑人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95年7月1日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規定(該條例已於98年4月29日公布廢止,於同年0月0日生效,惟若應適用舊刑法,應仍予適用),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而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則本件受刑人為附表編號1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而刑法第41條第1項於①
95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規定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②98年9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未修正,僅增訂關於易服社會勞動之規定;③99年1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僅屬文字之修正。經比較歷次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自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含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而定執行刑之立法意旨,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係為受刑人之利益,倘若被告先後犯甲、乙兩罪,均得易科罰金,惟因行為時不同而異其折算標準時,應擇有利受刑人之折算標準(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45
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關於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逾6月得否易科罰金之規定: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為「併合處罰之數罪,均有前項情形,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同」;而①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後之刑法第41條第2項則規定為「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②98年9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為「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個月者,亦適用之」;③99年1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8項則改為「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本次修正意旨同司法院釋字第662號解釋)。經比較修正前後,就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是否得易科罰金之結果,自以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及99年1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後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二者規定實質相同)。再依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規定:「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犯併合處罰數罪之一罪,且該數罪均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者,適用九十年一月四日修正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換言之,數罪併罰,部分犯罪行為在舊法,部分犯罪行為在新法,裁判在新法施行後,如各罪均得易科罰金,惟定應執行之刑逾有期徒刑6月,仍得諭知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因應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談會提案第5號研討意見參照)。
(四)從而,本件關於多數有期徒刑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期間、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得易科罰金之各罪定應執行刑逾6月得否諭知易科罰金部分,俱應適用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之規定(配合95年7月1日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
四、再按一裁定雖曾經就數罪之刑,定其執行刑,嗣後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受前裁定所定執行刑之拘束(最高法院70年度台非字第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等53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中附表編號
1至3之罪,業經原確定判決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附表編號4至53之罪,亦經原確定判決併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則附表編號1至3及附表編號4至53之原裁判關於定應執行刑部分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惟考量法律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聲請為正當,並斟酌受刑人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及審酌該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之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並適用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所定應執行刑縱逾6月仍得易科罰金。另如附表編號1與附表編號2至53所示之罪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並不相同,依前開說明,自應適用較有利於受刑人之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配合95年7月1日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以銀元300元即新臺幣900元之折算標準。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3條之1第3項,95年7月1日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捷羽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附表:受刑人康明輝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2.06.06、92.07.02│99.03.20│99.03.21│├──────┼─────────┼─────────┼─────────┤│偵查機關│南投地檢101年度調│南投地檢101年度調│南投地檢101年度調││年度案號│偵字第132號│偵字第132號│偵字第132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36│101年度訴字第436│101年度訴字第436││事││號│號│號││實├────┼─────────┼─────────┼─────────┤│審│判決日期│102.06.21│102.06.21│102.06.2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36│101年度訴字第436│101年度訴字第436││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102.07.19│102.07.19│102.07.1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724號│字第1724號│字第1724號││├─────────┴─────────┴─────────┤││編號1、2、3經南投地院101年度訴字第436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09.11│97.08.22│97.09.11│├──────┼─────────┼─────────┼─────────┤│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10.06│97.08.28│97.08.28│├──────┼─────────┼─────────┼─────────┤│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08.18│97.09.16│97.07.31│├──────┼─────────┼─────────┼─────────┤│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10.20│97.09.09│97.10.16│├──────┼─────────┼─────────┼─────────┤│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09.18│97.09.22│97.10.27│├──────┼─────────┼─────────┼─────────┤│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08.21│97.09.09│97.09.09│├──────┼─────────┼─────────┼─────────┤│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10.22│97.10.03│97.10.03│├──────┼─────────┼─────────┼─────────┤│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25│26│27│├──────┼─────────┼─────────┼─────────┤│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7.09.15│97.10.29│98.06.13│├──────┼─────────┼─────────┼─────────┤│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28│29│30│├──────┼─────────┼─────────┼─────────┤│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4.16│98.04.17│98.04.08│├──────┼─────────┼─────────┼─────────┤│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31│32│3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4.08│98.04.05│98.04.27│├──────┼─────────┼─────────┼─────────┤│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34│35│3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4.28│98.04.27│98.04.28│├──────┼─────────┼─────────┼─────────┤│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37│38│3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5.05│98.05.05│98.05.21│├──────┼─────────┼─────────┼─────────┤│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40│41│4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5.18│98.06.06│98.06.04│├──────┼─────────┼─────────┼─────────┤│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43│44│4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6.06│98.05.26│98.05.26│├──────┼─────────┼─────────┼─────────┤│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46│47│4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6.30│98.06.29│98.06.23│├──────┼─────────┼─────────┼─────────┤│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49│50│51│├──────┼─────────┼─────────┼─────────┤│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6.23│97.09.15│97.10.29│├──────┼─────────┼─────────┼─────────┤│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編號│52│53│(以下空白)│├──────┼─────────┼─────────┼─────────┤│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98.06.13│97.10.27││├──────┼─────────┼─────────┼─────────┤│偵查機關│南投地檢98年度偵字│南投地檢98年度速偵│││年度案號│第3160、3634號│字第3160、363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31│100.05.31││├─┼────┼─────────┼─────────┼─────────┤││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判決確定│100.05.31│100.05.31││││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是│││罰金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2年度執│南投地檢102年度執││││更字第492號│更字第492號│││├─────────┴─────────┼─────────┤││編號4至53經南投地院98年度易字第219號││││判決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前經宣告緩││││刑5年,嗣經南投地院102年度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