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46號聲請人有的放矢行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詣泓 代理人 黃俊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84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書記官徐明鈺┌─────────────────────────────────────────┐│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4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台幣)││├──┼─────────┼─────────┼──────┼─────┼─────┤│001│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古│101年5月16日│444,554元│BW0000000│││ 司楊正大 │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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