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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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98號聲請人 徐開慶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0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建都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書記官劉子瑩┌───────────────────────────────────────────────────┐│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君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2││1│50││└──┴───────────────┴──────────────┴────┴───┴────┴───┘